8月中旬某一天一早,老汉杨某某手提一印有草甘膦铵盐的农药空瓶,火急火燎地来到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程委法庭,找到庭长请求解决自家农田受损一事。
原来,几天前杨某某从某农资门市部购买草甘膦铵盐灭草剂十瓶,据杨某某说法,当时店家未告其注意事项,加之自己不太识字,结果误将除草剂喷洒在五亩农田里。五天后,杨某某像往常一样来到田地,发现自己辛苦栽种的玉米几乎全部枯萎,急忙找到店主,可店主坚决辩称非己之过。杨某某委托中间人多次到店家商讨赔偿之事,均无结果,才有了开头一幕。
法庭人员认为此事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非同小可,必须从快从速加以解决。于是,立即联系到农资店主。“他当时说买农药是用来喷洒地头和垄沟,如果他说喷玉米我决不让他喷。”店主态度生硬,拒绝赔偿。
调解陷入僵局,本着公平公正原则,驻庭调解员郭广祉与李国安同志立即赶赴玉米地实地考察,发现五亩地受损程度不一,其中三亩较厉害,会造成严重减产,这对收入菲薄的种植户一家来说绝对是雪上加霜。他们决定尝试再次与店家沟通。
“做为农资销售单位,是直接为‘三农’服务的,他在你这儿购买十瓶灭草剂,你就该问一下详情。谁家有那么多的垄沟,这是你的失误,你的客户因此庄稼受了损失,你有不可推脱的责任……”随即又给杨某某做工作,指出其大意与疏忽,“购买农药应问清用药性能与规格,盲目施药,造成玉米受损,自己本身也有过错”。
经耐心劝导,两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。调解员依照公序良俗,按每亩玉米纯收入一千元的价格计算,对损害较严重的三亩地进行赔偿调解。最终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同意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损失,杨某某收到店家一千五百元的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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